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协作 建立船员劳资纠纷维权机制

8月26日,宁波海事法院与宁波海事局签署关于在宁波地区建立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和维权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为快速、高效处理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而建立的维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海船船员劳资纠纷调解中心设立在宁波海事局,专门负责在宁波地区船员与船东及派遣机构之间的船员劳资纠纷。宁波海事法院在调解中心设立船员劳资纠纷诉调对接服务点。调解中心调解员由宁波海事局资深执法人员担任,宁波海事法院选派法官为日常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今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海船船员劳资纠纷案件,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意见规定调解中心应在接受委托函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诉前调解时限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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