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商品被没收,商贸公司起诉市场监管部门

           8月6日,宜昌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3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分管负责人、法制科长旁听了一起涉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的行政二审案件。市残联机关干部代表、点军区12个行政执法机关分管负责人也参与了旁听庭审活动,旁听人员共计100余人。

该起案件是某商贸公司不服枝江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被诉行政行为是枝江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9月27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认定,某商贸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和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销售的反渗透净水机、保洁柜为不合格产品。遂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没收不合格的反渗透净水机18台、保洁柜17台,并处罚款共计91840元。

该商贸公司不服,向枝江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返还被没收的净水机、保洁柜。枝江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商贸公司向宜昌中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审判法官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认真梳理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细节。庭审共历时2个多小时。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法律准确适用等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分析。据悉,法庭将结合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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