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海事司法的加速度

     近日,厦门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申请人燃油合伙人有限公司(Bunker Partner Oü)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福建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

 

  本案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就其受理的燃油合伙人有限公司与福建某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燃油和解协议争议仲裁案所涉的财产保全事宜向厦门海事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请求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裁定。

 

  厦门海事法院东山法庭在第一时间予以立案受理,审查后迅速作出准许申请的裁定,并将裁定结果告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为爱沙尼亚共和国,案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事人在我国进行海事仲裁程序中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厦门海事法院通过快速裁定涉外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增进“一带一路”建设主体的互利互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主体选择在我国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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