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百吨货轮沉没 作业不按规范码头赔钱

  货轮在码头卸货时突然折断沉没,到底是超载还是装卸所致?船方和码头管理方为此闹上法庭。日前,从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获悉,由于码头工人作业不规范,船方获赔19万余元。

  船舱突然断裂

  该法庭查明,2005年3月7日,核定装载380吨的云南省绥江县东升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升公司)的“东升5号”货轮,装载460吨磷矿石从四川屏山县启航下行,停靠在涪陵港务管理局港埠公司(下称港埠公司)经营的涪陵港荔枝园码头,排队等待卸货。同年3月13日准备卸货,码头工作人员将货舱前部的磷矿石转移到后部和3个货斗中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货舱中部突然断裂,船体快速下沉,最终沉入江底,所载磷矿石也全部倾覆江中。

  货轮沉没后,东升公司自愿放弃对沉船的打捞。

  建议放弃打捞

  事后,东升公司和港埠公司多次就赔偿事宜交涉,均未能达成一致。随后,东升公司将港埠公司和其上级单位涪陵港务管理局一同推上法庭,索赔船舶损失、货物损失等共计100万元。

  2006年1月12日,相关单位作出的打捞费用预算报告称,“东升5号”船体已发生严重变形,打捞费用至少94万元。由于沉船残值与打捞费用不相匹配,建议放弃打捞。

  东升公司委托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鉴定,最终认定“东升5号”轮发生事故时的船舶价值为95万多元。

  船方自担主责

  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认为,港口经营人应对船舶的靠泊安全和卸载安全承担义务。港埠公司工人不规范的作业方式对船舶沉没有一定影响,同时,货轮违规超载也是造成沉没的重要原因。

  为此,法院判决:东升公司承担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港埠公司和其上级单位涪陵港务管理局共同赔偿东升公司船舶损失19万余元。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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