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妥善调解归国船员纠纷案

  2007年3月14日,被印尼官方扣押一年多后归国的23名中国船员与船东发生的系列劳务纠纷案件,在我院舟山庭法官的妥善调解下圆满得到处理,使长期颠沛流离海外的渔民兄弟们,重新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2005年10月,“海兴7”号等六条中国籍渔船,在赴印度尼西亚渔场捕鱼期间,因当局海洋渔业政策出现变化等因素,我国二十几名船员及船东先后被印尼官方扣押,至今还有两名船长被扣留在当地。其中两艘渔船被当局没收;另两艘为偿还油款,已就地变卖;仅剩“海兴7”号、“海兴8”号两船历经艰辛,于今年2月8日,满载23名长期漂泊海外的中国船员,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由于上述船舶纷纷被扣,无法正常开展捕捞作业,船员工资长期得不到支付,生活陷于困难。倪光亮等23名船员迫于无奈,于今年2月底,作为申请人向我院提出扣船申请,并分别主张对该两艘渔轮享有船舶优先权。考虑到对23名身处困境船员的利益保护,我院依法裁定对“海兴7”号、“海兴8”号轮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并对该系列案件诉讼费用全部予以免交。

  调解过程中,在国外饱经风霜、患难与共的所有船员和船东都非常体谅对方的难处,船东诚恳表示愿尽最大努力偿还工资;各船员亦同情谅解船东的艰难处境,一致表示愿意放弃一至一个半月工资的诉请。尤其是念及尚有两名船长同胞至今仍被扣留海外的时候,大家心情都非常难受。在法官的精心调解和归国情节的感召下,20余件劳务纠纷案当天全部调结完毕,同时签发并送达了调解文书。

 
 
来源: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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