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涛律师,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获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精通民商事法律,对外商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公司法及合同法等有深入研究。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娴熟的工作技巧,能用流利的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独立办理过多起外商投资项目、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船舶制造经纪项目、海运索赔纠纷以及其他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的行业包括能源、船舶制造、机械、房地产、IT等行业,受到众多当事人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擅长办理外商投资、外资并购、国际贸易、海事海商、股权转让、公司法务、 涉外婚姻家庭等法律事务,业务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调查,法律谈判,法律文书起草审查,企业设立、并购、重组及清算,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及仲裁等。专业、敬业、负责,切实维护您及贵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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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在京发布

  3月1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协)、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在北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海协临时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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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胶东国际海商法治论坛在青举办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政府胶东五市经济圈一体化建设,深入研究与探讨航运法治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航运法治发展的新趋向。8月15日,由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联合青岛大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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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局、海警、边防等单位开展联合巡航确保开渔期间船舶安全

9月1日是黄渤海休渔期结束的第一天,大连正式迎来开海季。大连海事局星海海事处、大连海警局中山工作站、老虎滩边防派出所、渔政、渔监、虎滩街道及中山区商务局等单位开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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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法律

交通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_海事海商法律_文章_上海海事海商网

交通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

 

  上海、天津、青岛港务管理局、大连港口局、

  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天津、山东、辽二、广东、湖北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

  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行使我国海域司法管辖权,维护我国的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请示中央>法委员会决定,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等六个口岸城市设立海事专门法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以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长江(驻武汉市)六个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为基础,组建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和武汉海事法院。

  海事法院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办公室等机构。根据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部批准,可在院、部指定或委托管辖的港口,设派出法庭。

  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审理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其上诉审法院为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业务事宜,由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

  海事法院院长,由交通部提名,经征求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党内批准手续后,提请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属于交通部管理名单的,由交通部提名,经征求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意

  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党内批准手续后,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不属于交通部管理名单的,由海事法院提名,经征求所在省、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党内批准手续后,由院长提请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任免。

  (二)海事法院的人员编制,暂定为:上海、广州、武汉各六十人,天津、青岛、大连各四十人。要配备文化程度和>策水平较高、政治条件较好、具有一定海事、海商和法律专业知识、年富力强并有一定数量懂外文的干部担负各项业务工作。

  (三)海事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装备(包括办公用房、干警宿舍、交通工具等),在未纳入>法系统以前,仍由交通部有关组建单位负担。

  (四)请上海、天津、青岛港务管理局、大连港口局、广州海运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组建海事法院。按照上述条件配备干部,安排(建设)办公用房和调拨、购置办公用具等。交通部过去下达给各水上运输法院筹备组的基建、物资装备计划和经费管理办法继续有效,由海

  事法院使用。

  (五)以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为基础,在交通部设立“海事法院办公室”(局级),负责管理属于交通部管理名单的海事法院干部;编制和审核经费预决算、基建和物资装备计划;向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部提出设置派出法庭的建议;负责海事和海商方面的法制宣传;沟通、协调与

  有关部门的关系;等等。

  (六)自1984年6月1日起,各海事法院宣告成立,并从10月1日开始受理案件。印章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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